配偶、同戶二親等申請身障免稅車 自申請日核准免稅
【記者廖建智/嘉縣報導】 2024/05/01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向財政稅務局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自己使用的車輛,該局會主動核准免稅,無須提出申請。惟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且名下無車,其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須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外,尚須提出申請方能享有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