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黄金 记得索取统一发票及保证书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4/02/29

迩来正值婚嫁旺季,象徵喜气、富贵的黄金生意热络,银楼业者销售黄金虽免徵营业税,但仍应开立统一发票予消费者,民众在购买黄金时,除了向银楼业者索取保证书,也请记得拿统一发票,以免与财神擦身而过。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今(廿八)日表示,金条、金块、金片、金币及纯金之金饰或饰金,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款规定,免徵营业税,但并非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四条可免开统一发票规定的范围,所以营业人销售该类货物仍要开立统一发票;另外黄金的加工费(即俗称之工钱)是属劳务,非免徵营业税范畴,营业人提供是类加工服务收取费用也要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李君向银楼购买六万元黄金饰品,其中五万四千元是黄金售价,六千元为加工费,其应该取得该银楼开立免税统一发票五万四千元,及加工费的应税统一发票六千元。

该局指出,现行统一发票给奖办法并未将免税统一发票排除适用给奖规定,中奖的发票仍可以兑奖,消费者到银楼珠宝业者消费时,请记得索取统一发票,因为统一发票等同购物凭证,不仅可以保障消费权益也可以对奖,成为千万富翁,好处多多。

该局提醒,消费者向银楼业者购买黄金饰品时,请主动索取统一发票,并特别提醒银楼业者除销售黄金及其饰品外,开立免税的统一发票销售其他饰品(如白金)及珠宝等商品,是不属於免徵营业税范围,仍应与加工费一样,依规定开立应税的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民众如有疑义,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八○○○○○三二一洽询,或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国税智慧客服「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