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4死車禍 裁定羈押遊覽車司機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2023/10/23

一、針對發生於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早上九時四十三分,由陳姓被告駕駛載送新竹科技公司員工前往劍湖山旅遊之遊覽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二百六十三點九公里處發生嚴重車禍,造成四人死亡,至其餘乘客受傷情形仍待檢察官進一步清查,檢察官認為依據目前事證,被告有逃亡和勾串證人疑慮,並以之為理由聲請羈押,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僅就裁定羈押的理由簡要說明。

二、經法官訊問後,陳姓被告坦承過失致死的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支持,其犯罪嫌疑重大,法院認定要羈押是因為被告自身一人,且面對如此重大交通死傷事故,只有一萬元可以交保,從這點來看,對照本案重大傷亡日後可能的刑責,用其他替代手段如限制住居或到派出所報到,都無法降低被告逃避面對刑責的疑慮,所以法院決定裁定羈押。至於檢察官認為被告有勾串證人的疑慮,這部份在卷證並沒有這方面相關的支持,所以並沒有成為羈押裁定所採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