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列管147種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記者王先國 /台北報導】 2024/04/25

為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將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納入附件A消除清單,環境部昨(廿四)日公告新增列管一四七種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將其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訂定運作管理規定,同時因應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全氟辛烷磺醯氟及全氟辛酸,用於泡沫滅火設備中B類火災之滅火泡沫已屆斯德哥爾摩公約得使用之規定期限,配合刪除其得使用用途。

環境部指出,參據公約規定採全面禁用,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且未公告得使用用途,惟因應國內六家運作業者皆用於研究、試驗,僅豁免該等用途,管制濃度為全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