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三山國王廟解雇廟祝挨告 地院判違法賠69萬
【記者陳真/屏東報導】 2024/03/27

屏東縣九如三山國山廟解雇因病住院的七十八歲鄧姓廟祝,挨告涉嫌違反勞基法!屏東地院判決鄧姓廟祝勝訴,廟方應給付六十九萬餘元;廟方表示,廟祝算半個志工、不能依勞基法計算,會提上訴。

這名鄧姓男子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到三山國王廟擔任廟祝工作,去年二月因病住院後、三月被解雇,對廟方深感不滿,依勞基法提出告訴。

鄧姓廟祝主張,他過去每個月薪水只有新台幣兩萬元,遠低於法定基本薪資,工作內容每天清晨五時就要去開廟門、整理清潔、敬香奉茶,早晚各一次,還要到村莊四方進行清潔、敬香奉茶,返回廟宇則從事服務香客、引領參拜路線等,下午工作結束後會返家短暫休息,直至晚上約八時關廟門後返家,且全年無休。鄧姓廟祝要求廟方給付住院期間工資、基本工資差額、加班費、未提撥之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及預告工資、職災補償金等費用;屏東地院認為,傳教機構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廟方未依法給付原告薪資及加班費等,應給付給廟祝六十九萬一千餘元。

三山國王廟主委許仁壽表示,當時雇用鄧男時已是七十歲退休人員,也有口頭合議薪資,且廟祝為神明服務算是半個志工,不能依勞基法計算,將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