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良心月 (2)—督促國際公約施行 改革司法與稅務弊端
【文/林芯瑩】 2023/04/08

▲20個民間團體響應「世界公民日」及聯合國「國際良心日」,在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辦論壇。
前監察委員暨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仉桂美:政府最主要的功能是要保障基本人權,像歐洲有憲法法院與人權法院,也把國際或歐盟的公約納入國家憲法,直接作為判決的依據,讓這些契約有絕對拘束力,而我國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後,在大法官329號解釋很清楚定位說明公約在國內持有法律的效力,未來仍需要大家持續努力跟國際接軌,讓國際公約在國內有憲法位階的權力。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太極門案屬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之判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最新判例指出,溢繳稅款已侵犯人民基本財產權。稅捐應依法計算,計算方法也應注意不得過度侵犯憲法保護之財產權,而依法計算的稅捐差異,應受司法審查,稅法過度規定,更不得違背憲法原則。呼籲立法機關有義務在今(2023)年12月31日之前,追溯排除確定違憲之行為,包括所有因違憲條款所作但未終局之決定。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因為獎金誘因蠻大,容易引發弊端,而獎金的來源不外就是超額執行或查稅時會有橫徵暴斂的情形。呼籲廢除稅務及執行獎金,回歸公務員考績的常軌,如果好好去落實,可以發揮獎優汰劣的效果。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核心在獨立,獨立的核心在良心。以40多年當法官、檢察官、律師的經驗指出,法律不應該成為陷害他人的工具。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司法人員舉凡調升審級,或年度考績、職務評定等,都在司法院長的手中,權力大到可怕。提出司法院改革方案:一、立法剝奪司法院長之權力;二、成立臨時組織辦理法官調動或其他事宜;三、讓司法院單純只是司法行政機關,不應該有權力介入審判,權力應虛級化。
前榮總醫研科主任郭正典:台灣的司法和政治沒有自清及自我修復功能,監察院曾主動調查,詳列侯寬仁涉犯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官官相護,侯寬仁不但未受懲處,還接連升官;細胞可以自噬的方式清除異物,但台灣的司法卻無法解決太極門案,也沒有清除不良司法人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