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社宅租金可負擔 林右昌:擴大照顧低薪青年與邊緣戶
【記者王先國/綜合報導】 2024/03/27

內政部日昨召開第十四次住宅審議會議,對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招租制度專案」、「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制度草案」及「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一一二至一一五年)核定計畫」進行討論。

內政部長林右昌特別說明採取四項策略,落實社會住宅租金可負擔,第一,社會住宅租金評定是採取屋齡N+10年,視為中古屋的方式來估價;其次,社會住宅租金基本結構為三至八折,雙北市部分地區因租金行情較高,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第三,租金負擔率由平均三成降至平均二成。第四,將一般戶中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一.五倍者,租金從第四級之八折減為第三級之六至七折,初估約有卅七%(約一.一一萬戶)原社會住宅承租戶受惠,擴大照顧低薪青年與邊緣戶並減輕租金負擔。

此外,社會住宅收費方式可雙軌併行,地方政府無論是要採用「所得別」或「身分別」都可以,原則是收取租金不得高於中央訂定的標準。後續,國土管理署將就草案內容,邀集各地方政府進一步研商確認。

林右昌另表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中央興辦社會住宅推動的關鍵,其在第二階段(一一○年至一一三年)預計將在各縣市負責興建約七萬戶。為研訂全國共同一致性的管理營運原則,促使社會住宅租金,招租資格及相關規範能有一致性的管理制度,中央已於去年三月成立「社會住宅營運管理聯繫大平台」,建立與地方政府雙向溝通與聯繫的管道。其中,高雄市前鎮區的「梧州好室」及桃園市中壢區的「龍岡好室」都是經由此平台的相互討論來擬定相關招租規定,建置可讓社會住宅資源能長期營運維護及永續使用的管理機制,也可避免因地方首長更迭而影響社會住宅運作的穩定性,落實民眾居住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