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署公告113年度經濟部輔導會展產業減碳申請須知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4/02/17

為推動臺灣會展業者進行節能減碳,提供業者節能減碳輔導,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十六日公告「一一三年度經濟部輔導會展產業減碳申請須知」,申請受理期間即起至八月三十日或經費用罄之日止。

公告指出,企業至多得申請二項疫後特別預算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專案之輔導措施,包含:「輔導中小企業運用智慧科技行銷」、「輔導中小企業建構數位能力開發海外客戶」、「輔導中小企業提升出口產品低碳包裝設計能力」、「協助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輔導會展產業減碳」,如遇企業申請三項以上措施,將依報名各措施時間排序,僅核定前二項措施。企業如已申請一一二年度「輔導會展業者減碳」並受輔導,不得重複申請一一三年度「輔導會展產業減碳」。該申請須知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

至於申請資格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業者(指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會展業者所營事業項目登記須包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之專業會議服務業、專業展覽服務業、會展場地業、會展裝潢業或其他經執行單位認定從事會展相關產業之事業。

參展業者須於一一三年參加我國辦理之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且攤位面積達五十四平方公尺或標準攤位達六個,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本年度輔導名額為二十五家業者,參展業者至多五家,若申請業者家數大於輔導名額,執行單位將依企業規模、過去三年承辦會展活動規模及曾執行之綠色永續相關作為擇優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