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預告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部分條文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4/04/08

財政部預告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草案,將提高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度,以及修正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核定法據,以符實際。

草案總說明指出,配合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將「加工出口區」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修正條文第九條);配合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修正,增訂入境旅客寄存之行李物品如屬洗錢防制法規定應向海關申報者,得以電腦連線傳輸申報資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條);提高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度,以合時宜(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為符實際情況,將修正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核定法據(修正條文第十三條);定明入境旅客攜帶進口之行李物品超過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之限制範圍者,應自入境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以符實際(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此外,修正第四條附表說明及表列方式,並配合貨品主管機關法規修正及行政院組織改造,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修正第四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