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1千萬 最重關10年
【記者王先國 /台北報導】 2024/05/10

行政院院會昨(九)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強化政府打詐防護網,有效打擊詐騙集團,行政院密集邀內政部、金管會、法務部、通傳會、數發部等機關召開七十五場研商會議,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規,網羅各界意見,針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關鍵產業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責任;另嚴懲詐欺集團犯嫌,加重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同時也建構友善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

林右昌說明,政府為打擊詐欺犯罪,自一一一年六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一‧○及一‧五版,但相關政策執行與執法缺乏法令依據,透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當前困境與輔助相關政策執行。

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一千萬元,將加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也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及不得假釋的情況。另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林部長指出,除「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行政院也另立「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草案,併稱「打詐新四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