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判决 身分证应记载父母姓名
【记者王先国/综合报导】 2024/05/10

有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一一年六月判命户政事务所核发当事人国民身分证免印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别栏位的判决结果,经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昨(九)日判决,原判决废弃,相关栏位均应记载。

内政部表示,《户籍法》第五十二条立法意旨,国民身分证项目及格式,全国应予划一。自六十二年起,《户籍法》即授权内政部订定国民身分证记载项目,以使全国统一。循现行「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相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第八条明定国民身分证应记载项目包括姓名等十四项,均涉及个人身分的认定,也皆因应各界业务需要所定。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正是肯认主管机关应有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