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得易科罰金 詐團偽造公文騙財
【記者林賢經/基隆報導】 2024/05/24

基隆地檢署指出,某民眾於日前至該署為民服務中心,表示其因涉犯詐欺、洗錢等罪,經該署提起公訴,近日收到基隆地院的通知,該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其已依據該通知提供之帳號匯入部分現金,不足部分希望該署准予分期繳納。

基隆地檢署表示,該署同仁檢視該通知顯係偽造,且經查證該民眾所涉詐欺、洗錢等案件甫經法院判決,但尚未確定,詐欺集團偽造法院通知使該民眾陷於錯誤,將現金匯入人頭帳戶而遭詐騙。

基隆地檢署呼籲,判決確定後通知執行係由地檢署寄發,而非法院。該署通知繳納緩起訴處分金、罰金或易科罰金,均須本人親洽該署執行科辦理繳納,該署不會以郵寄文件提供帳號請民眾匯款,請民眾切勿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