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欠費 即起通知登記主要駕駛人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2025/05/10

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彭煥儒本(五)月九日於交通部召開記者會宣佈,自本(五)月一日起已登記主要駕駛人車輛,ETC欠費會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讓使用者付費,車主不需再另外轉請實際駕駛人繳納。

高公局說明,目前汽車所有人與實際駕駛人可能因投保相關費用,財產使用管理或公司、法人或租賃車、靠行車等因素,致可能為不同人,而ETC通行費如有欠費,以車主為對象通知,因此高公局配合交通部推動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針對通行費與衍生欠費罰單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