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换约限制 不溯及既往
针对「平均地权条例修法」增订预售屋换约限制规定,内政部昨(十三)日特别说明,预售屋换约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据法律规定及法理办理,绝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会打折。
内政部表示,依据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七条之四规定「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之『买受人』,於签订买卖契约後,不得让与或转售买卖契约与第三人。」所以在该条规定施行後,可有效阻断投资客未来再利用先签约後换约手法进行预售屋炒作。
内政部表示,依据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平均地权条例」第四十七条之四规定「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之『买受人』,於签订买卖契约後,不得让与或转售买卖契约与第三人。」所以在该条规定施行後,可有效阻断投资客未来再利用先签约後换约手法进行预售屋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