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公告八月至年底禁捕售 蟹
【记者夏万浪/台北报导】 2023/07/29

为 蟹类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渔业署规定每年八月一日至年底,禁止渔船捕捞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离身 蟹;此外,任何人不得贩售,或以贩售为目的而陈列、展示小蟹,以及禁渔期间不得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离身之 蟹。

渔业署表示,「沿近海渔船捕捞 蟹类渔获管制措施」规定,锈斑 、红星梭子蟹,及远海梭子蟹,是让 蟹资源能达到性成熟体长,有机会交配繁衍下一代,而八月至十二月禁捕抱卵母蟹,是让抱卵母蟹繁衍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