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渔越界捕鱼事件 海巡署近8年驱离逾9千艘
【中央社金门县十五日电】 2024/02/16

一艘载四人的中国快艇十四日越界闯入金门海域,二人落海不治,二人尚在海巡署侦防分署金门查缉队制作笔录。依海巡署近八年统计,驱离中国渔船逾九千艘,其中扣留近四百艘。

福建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施家荣今天表示,该案尚待海巡署询问死者家属意见、二名生还者证词等初步搜证程序,後续若移送检方,不排除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朝非法入境侦办。

施家荣指出,四名船员皆为男性,二名生还者分别来自重庆市及贵州省,二名死者则来自中国四川省,目前由海巡人员联系死者家属中。

中国渔船非法越界主要样态包括捕鱼、盗砂等,依照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大陆船舶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驱离无效、涉及走私、从事非法渔业行为、有涂抹或隐蔽船名、无船名、拒绝停船受检等,视情节采取扣留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员等措施。

根据海巡署统计资料,二○一六年七月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共取缔中国盗砂船近廿艘次、没收十六艘次、盗采砂量达二万五千多公吨,而驱离非法越界中国渔船则有九千一百多艘,其中扣留近四百艘、没入八十多艘、裁罚二亿八千万多元。

「华益九号」抽砂船二○二二年越界抽取台湾领海海砂,被海巡署没收一年半,後因无证据证明船主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须属犯罪行为人的要件,致二审高院撤销抽砂船没收处分。经海委会上诉,目前正在上诉、待审。

该案後,针对越界盗砂罚则,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三读通过土石采取法第卅六条条文修正案、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第十八条条文修正案,未来违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设备,不问属於犯罪行为人与否,都可没收。

根据海巡署二○二三年绩效统计月报中,金门县地区取缔非法越区捕鱼资料显示,共驱离中国船一八○艘、扣留中国船十三艘。海巡署表示,针对中国船苹越界热区,皆强化勤务部署,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赋予的驱离、扣留、留置、罚锾、没入渔具(获)及渔船等六大取缔手段,针对违法情节重大者,加强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