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ROE纳突发状况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电】 2024/03/18

国防部今天表示,国军一○六年令颁「国军常设接战规定」(ROE),去年依照敌情威胁修颁,作为平战时使用武器应变与作战规范,国军已将各种突发状况、突规纳入ROE,持续结合演训时机验证。

中共频以机舰扰台,国军除以相关兵力应对外,如何慎防擦抢走火也是重要课题,朝野立委近期亦关切第一击、自卫反击权及突发状况处置规定等程序,并呼吁国防部应将国际武装冲突法的接战规定(Rules of Engagement,ROE)纳战备规定。

根据国防部长邱国正、副部长柏鸿辉在立院的答询,及国防部新闻稿的相关内容,所谓的「第一击」为敌对方对台实施的攻击或侵略,而台湾基於这个打击及侵略行使所谓「自卫反击权」,但行使自卫反击权必须考量包括国际法在内等法规,因此须研修「接战规定」(ROE)使其更加完善,当状况发生时才能让第一线官兵应处时有法源依据;另外,ROE分为两种,分别是平时ROE、战时ROE,但其相关内容均为机密。

此外,对於应对敌军袭击的举措修订情形,国防部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回应,国防部於一○六年令颁「国军常设接战规定」,并於去年依敌情威胁完成修颁,作为国军部队平、战时,使用武器应变与作战的规范。

国防部强调,国军针对各种状况处置,已规范相应的接战规定,使部队据以遵行,但交战规则内容条文涉机密,不便对外说明,但国军针对各种突发状况均已纳入突规及ROE订定,持续结合演训时机验证,确保国家安全。

军方将领告诉中央社记者,在「过去的平时」,国防部要求官兵谨守官兵「不发第一枪、打第一弹」,必须由部长甚至再向上请示後才能执行,这一点其实跟战争国家的自卫反击权有点切割,因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的国家自卫权,其实是跟武装冲突法绑在一起,且著重大规模杀伤性或战争状态,台湾过去「第一击」比较偏向此定义。

回到「现在的平时」,军方将领说明,因情势改变,才有三月八日国防部新闻稿中提到合法授权第一线指挥官采取适当方式反制,但并非涉及攻击他人,重要的前提是「自卫」,当我方人员、部队、设施、装备遭受立即危害时,从过去即使遭受危害也不能打,现在则放宽在紧急状态时,由防区指挥官下达命令反制。

不过军方将领强调,即便如此,反击前仍必须经过识别程序。

所谓识别程序,国防部副部长柏鸿辉日前备询说明,依照国际法规定,例如空军遭遇不明机未经同意接近二十四里邻接区时,都要经广播、拦截、驱离等动作,且要看对方是否打开弹舱或挂弹,若对方没有敌意,并摇摆机翼,可能是投诚的象徵,若共机持续挺进且带弹,依国际案例可开枪或发射热焰弹等方式示警,若持续进入十二里领空领海,都会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使自卫权。

军方人士也说明,国军绝对不会发动「第一击」,第一击是由敌方发动,国军依国际法行使自卫反击;但针对所谓敌方第一击的定义,因涉及不同样态,研修各种状况至ROE中。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高级助理研究员揭仲认为,「第一击」名词其实并不十分正确、甚至可能遭有心人恶意曲解,第一击的概念来自过去核战,最早是对冷战时期美苏两强核武运用方式的描述,是在敌方动用核武前,就对敌方核子能力发动攻击,以催毁敌方的核子武器或投掷核武的设施,使其无法还击。因此,「第一击」名词在军事上,其实具「先下手为强」的意涵,高层官员在使用时还是应该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