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聲請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逾期不受理
【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 2024/03/19

卅七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憲法法庭將於四月廿三日言詞辯論。卅七名死囚另認為執行死刑的相關法規也違憲,聲請追加為審查標的。憲法法庭認為,聲請已逾六個月法定期限,裁定不受理。

包括王信福等卅七名死囚認為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殺人罪)死刑規定及有重要關聯的刑法第卅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主刑種類「死刑」,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訂於四月廿三日進行言詞辯論。

卅七死囚於今年二月廿七日提出聲請補充理由書,認為刑事訴訟法第三八八條、第三八九條、第四六○條至第四六五條第一項;監獄行刑法第一四五條至第一四七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等規定,與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應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標的。

憲法法庭指出,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人民所受的確定終局裁判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於此法前開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才能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不合法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表示,卅七名聲請人所據以聲請的確定終局判決,皆於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聲請人,憲法法庭於今年二月廿七日收受聲請人所提的補充理由書,已逾越法定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