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身分證應記載父母姓名
【記者王先國/綜合報導】 2024/05/10

有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一一年六月判命戶政事務所核發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免印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欄位的判決結果,經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九)日判決,原判決廢棄,相關欄位均應記載。

內政部表示,《戶籍法》第五十二條立法意旨,國民身分證項目及格式,全國應予劃一。自六十二年起,《戶籍法》即授權內政部訂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以使全國統一。循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八條明定國民身分證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十四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也皆因應各界業務需要所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正是肯認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