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良心救台湾 (116)—监察院应列案调查并平反太极门案
【文/林歆芙】 2023/07/22

▲太极门刑案平反十六周年纪念日於台大举办论坛。
台湾人权文化协会理事长吴进生表示,知名义大利社会宗教学者马西莫教授(Massimo Introvigne)曾在《寒冬》杂__指出,台湾监察院、法务部和高检署之间的互相推托削弱了监察院的功能,放任违法检察官不管,就像毒素蔓延污染水源,本应保护人权的监察机构变得虚假,如果法务部在91年监察院报告完成後立即追究侯宽仁检察官的责任,其後衍生的太极门税案早就不成立,还能让恶官群魔乱舞吗?

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委员黄帝颖律师表示,太极门气功养生学会从民国55年成立至今都是气功武术门派,行政机关把81年度的敬师礼当作补习班学费要课税,未能与其它年度做一致性处理,不符行政自我拘束原则,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行政程序法第117条就有特别规定,行政机关有职权可撤销违法处分,没有救济期间的问题,行政机关知道过去做错了,应该自己撤销违法处分。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法律学院院长吴志光表示,行政应该要积极为人民解决问题,但在太极门税案中,最令人愤慨的也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例如唯独对单一年度课税,让他觉得匪夷所思,当初行政院也做了协调,税捐机关却不遵行。太极门税案这麽简单的事迟迟无法解决,难怪人民对司法的满意度一直无法提升。

前新北市记帐士公会理事长蔡维杰则指出,所有的课税事实都应秉持一致性的原则,太极门税案80-85年有5个年度更正为零,只留下81年度,为何没有办法认错?从5个年度更正为零没有撤案这个动作,就知道税捐单位不认错,更正为零并没有把税单整个撤案,只说是计算错误,这叫死不认错。政府是一体的,前朝的错没办法予以纠正,给予更正,还叫英明的政府吗?

太极门案义务辩护律师蔡富__表示,太极门81年度税务冤案属枉法裁判,且陆续有新事实、新证据证实课税处分及该确定判决均属错误,国税局有义务依税捐稽徵法第40条规定,声请停止执行并撤回执行,然而国税局明知原课税处分错误违法,还要求行政执行署继续执行、查封拍卖太极门的修行道场预定地并强行收归国有,有故意侵害财产权之主观恶意,符合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规定,应予以国家赔偿,并呼吁监察院列案调查,予以平反,以彰显监察院保障人权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