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良心救台湾(126)-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 政府应主动撤销违法处分
【文/林歆芙】 2024/01/21

▲专家呼吁:历史错误变成现在错误,应主动平反假案。
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暨社会科学院公共事务研究所合聘教授黄锦堂∶太极门案应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由行政机关主动撤销错误行政处分。因为已经有5个年度的课税处分被变更、归零了,只剩下81年度,其实是相同的案件事实,甚至从有太极门以来更多年度的事实都是一样,为什麽独留下这个81年度的课税处分不愿意变更?所以这个应该是行政裁量权收缩到零。太极门蒙受这样的冤屈,是看在每一个人的眼里,而政治部门、政治的精英,有义务去解决,这是为国家社会做更多的人权、税务方面的服务与贡献。

经纬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张静∶太极门冤案从法律上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之规定撤销,但距今已逾27年之久,却尚未获得最终的解决,此案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案件,终究根本解决是看在位者,希望能尽快解决。

太极门义务辩护律师蔡富__∶太极门人权迫害案件是以宗教扫黑为名之政治整肃案件。检察官侯宽仁制造假证人、假证据,诬陷太极门诈欺、逃漏税。当年配合作伪证之证人税务员史越生临终前揭露,本案均由侯宽仁主导,案发当时找他去作证,只是做做样子。证实本案自始就是造假诬陷、无中生有。蔡富__强调,国税局违反正当法律程序,未经实质查核即以未经法院判决确定之违法不实起诉书核发税单,不实违法税单的毒果是长在刑事冤案这一棵毒树之上。「刑事三审已判决无罪、无欠税确定,并获判国家冤狱赔偿,毒树已除,毒果焉附?」太极门修行道场预定地遭违法拍卖、收归国有之税务冤案,国税局应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撤销违法之处分,将违法徵收土地返还太极门,以体现实质正义及法治国精神。

台湾财经刑法研究学会理事长陈志龙∶太极门人权迫害案已进入第28年,在2023年12月19日设立不义遗址纪念碑,为全台不义遗址的第108个,此具有高度的重要意义!太极门案是假案不是冤案!太极门人权迫害案,税单是假的,国税局害人是真的;行政法院法官不回避,例如∶黄淑玲法官,原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太极门案,又调升到最高行政法院,一个法官,跨越2个审级,「急急如律令」地把1992(81)年的案件,先判决确定。这个手法,是否为刻意安排、计划的「枉法裁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太极门师徒被迫害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