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良心救台湾(126)-历史错误变成现在错误 政府应主动平反假案
【文/林歆芙】 2024/01/21

▲专家∶不正之税,不管多久都要撤销,否则会带来更不正的处罚、保全和执行。
世界税法协会(ITLA)副理事长葛克昌教授∶太极门案件是很严重的侵害人权问题。因为太极门案促成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立法,而最重要的第一条第二项就是关於纳税者基本权利之保护,於纳保法有特别规定时,优先适用纳保法之规定,这适用於其他的各种法律规定也包括判决。而第一项就是将税法主要落实在宪法各种基本权,还有贯彻正当的法律程序等等。因此行政机关面对判决要来执行的时候,当然要优先适用基本权的保护。太极门案件是违反人权的,不能够执行,也不能保全,这是以前的案件,本来是历史的错误,但现在去执行就变成现在的错误,这是国家侵害人权的重要案例,而且是世界上重大案例。不正之税,当然不管多久都要撤销,否则它会带来更不正的处罚、保全和执行。
中兴大学法律专业学院教授李惠宗∶提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违法行政处分於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後,原处分机关得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撤销,不能要求人民承担因行政机关的错误而造成的损失,法治国家就是国家要守法,所以不应该知错而未改的一直错下去。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案例影响催生了刑事妥速审判法,而太极门案,经历过各种实体法及程序法,已经成为台湾最经典的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