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27)—行政程序法第117条 矫正公权力错误无时效限制
【文/张琳】 2024/01/27

▲专家呼吁有魄力的总统应解决太极门案。
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表示,德国的行政法院税务案件的胜诉率达到40%,将近一半判人民胜诉,可是在台湾,各庭之间、各个法官差异非常大,胜诉率顶多到十几,最近这一两年又降下来,可见整个法官审判的文化,没有很一致性站在维护人权的立场。太极门案件,并不是没有救济的途径,在於法官有没有勇气,愿意去详查细审证据跟法理,有利人民就勇敢的帮人民平反。太极门案件怎麽救济?林文舟建议∶一.再审;二.申请行政程序重开;三.申请退税;四.行政机关也可依职权撤销,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没有时效的限制。

助理教授魏赐聪从太极门案件评论各宪政机关如何失职失能。他表示,虽然学者专家一再呼吁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条、117条等就可以矫正错误,撤销违法税单,但始终看不到一位有担当的官员出来解决;政府不认错自动平反,是对自命公平正义的执政者最大的讽刺。28年来太极门师徒向政府各机关陈情达2,200次以上,向总统府陈情都没得到直接处理,都是一纸公文给行政院,行政院转财政部,再转给国税局回文,哪有找最原始犯错的人来做解释,天底下有这种东西?其他宪政机关等单位对国税局也无可奈何,完全无法发挥监督、制衡的力量,失职又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