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28)—「畫餅課稅」違法徵收
【文/李樹】 2024/03/30

▲國際專家學者呼籲台灣政府應尊重《世界人權宣言》與國際兩公約,盡全力解決太極門案。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剖析太極門假案中政府相關機關錯誤之處,指出查核逃漏稅準用刑事證據法則,絕對不容許查核人員以空想虛擬收入,妄自推算虛假所得課稅。但現在卻充斥了「畫餅課稅」的栽贓枉法迫害人民,而其始作俑者就是檢察官侯寬仁。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3至7款,這些違法課稅處分自始無效。他也提出解決之道,依同法第117條規定應撤銷原處分及廢棄原錯誤判決,否則,相關公務員就犯了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

實踐大學企管系教授蔡政安表示,台灣「轉型正義的時間限制性」與「新證據的時效限制性」是兩大威權餘毒,《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忽略1992年後威權體制時期的人權迫害,使台灣民主人權未依兩公約施行法的立法宗旨,履行國際水準的人權保障。呼籲台灣政府應正視這兩項威權餘毒對人權保障的傷害,應以人權保障和良心原則的普世價值為基礎,落實轉型正義,平反太極門人權案件。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當年配合侯寬仁作偽證誣指太極門為補習班之稅務員史越生,於臨終前向媒體自承,本案均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找他去作證,只是套圈圈、做做樣子。證實太極門稅案自始就是造假誣陷、無中生有的案件,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台灣省政府教育廳86年函釋(86教五字第69135號)已明示氣功之傳授係屬民間技藝,依規定不准設立補習班,故依法令太極門不可能是補習班。國稅局卻以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違法強徵課稅。
民國96年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為贈與性質;101、102年台北及中區國稅局之重核復查決定均已認定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並承認敬師禮具有贈與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益加證實國稅局以補習班名義課稅,乃自始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呼籲政府落實轉型正義,督促財政部和國稅局,依證據認定贈與事實,依法撤銷違法稅單,並歸還遭違法拍賣、收歸國有之太極門修行聖地,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與公道。

人權歷史研究者吳至中表示,明顯的太極門假案歷經28年仍不能平反,瓶頸在於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制度,使濫稅官員能獲得獎金。獎金制度源自於戒嚴時期檢舉匪諜的恐怖法律,至今稅務獎金仍在利誘官員濫稅,這是把集體貪汙合法化。

人權運動者、國家人權博物館導覽員陳欽生年輕時來台求學,竟遭誣陷入獄,成為白色恐怖受難者。他表示自己已在台灣落地生根,持續為民主人權奔走,揭發過去政府沒有人道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