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環保回收 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
【記者廖建智/嘉縣報導】 2024/04/26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使用,除委託合法回收商處理,記得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以免被懸掛於其他車輛違規而受罰。

該局說明,車輛如辦妥環保回收,則自環保回收之日起停止計徵使用牌照稅,惟車輛辦理環保回收後,記得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如未繳回監理機關,被查獲該車牌懸掛於其他車輛上而行駛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提醒民眾「移用車牌」,罰鍰額度很高,請謹慎處理車輛報廢手續,避免疏失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