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部分條文新增「公職律師」三讀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3/05/25

為落實司法改革決議意旨,由法務部業管的律師法新增「公職律師」規定,以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完善政府法律制度,及協助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同仁在推動業務過程中,能妥適處理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並保障公務員法律權益。經廣納各界及律師等團體之寶貴意見,並蒐集外國立法例與專家學者論述,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之修正,法務部提出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行政院審查,並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廿三日三讀通過,修正重點如下:一、公職律師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二、公職律師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三、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四、公職律師應加入律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