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漁越界捕魚事件 海巡署近8年驅離逾9千艘
【中央社金門縣十五日電】 2024/02/16

一艘載四人的中國快艇十四日越界闖入金門海域,二人落海不治,二人尚在海巡署偵防分署金門查緝隊製作筆錄。依海巡署近八年統計,驅離中國漁船逾九千艘,其中扣留近四百艘。

福建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今天表示,該案尚待海巡署詢問死者家屬意見、二名生還者證詞等初步蒐證程序,後續若移送檢方,不排除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朝非法入境偵辦。

施家榮指出,四名船員皆為男性,二名生還者分別來自重慶市及貴州省,二名死者則來自中國四川省,目前由海巡人員聯繫死者家屬中。

中國漁船非法越界主要樣態包括捕魚、盜砂等,依照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驅離無效、涉及走私、從事非法漁業行為、有塗抹或隱蔽船名、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等,視情節採取扣留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員等措施。

根據海巡署統計資料,二○一六年七月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共取締中國盜砂船近廿艘次、沒收十六艘次、盜採砂量達二萬五千多公噸,而驅離非法越界中國漁船則有九千一百多艘,其中扣留近四百艘、沒入八十多艘、裁罰二億八千萬多元。

「華益九號」抽砂船二○二二年越界抽取台灣領海海砂,被海巡署沒收一年半,後因無證據證明船主為共犯,不符供犯罪所用之物須屬犯罪行為人的要件,致二審高院撤銷抽砂船沒收處分。經海委會上訴,目前正在上訴、待審。

該案後,針對越界盜砂罰則,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三讀通過土石採取法第卅六條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未來違法抽砂所用船舶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都可沒收。

根據海巡署二○二三年績效統計月報中,金門縣地區取締非法越區捕魚資料顯示,共驅離中國船一八○艘、扣留中國船十三艘。海巡署表示,針對中國船隻越界熱區,皆強化勤務部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賦予的驅離、扣留、留置、罰鍰、沒入漁具(獲)及漁船等六大取締手段,針對違法情節重大者,加強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