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可申請閱覽相關資料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4/04/11

若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都可在法定期間內,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以確保個人權益。

市警局指出,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於法定期間內,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分別是:一、於事故現場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市警局表示,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若要申請相關資料,可以上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申請「現場圖」、「現場相片」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等事故資料,並可指定就近分局或交通(大)隊取件,另外線上也同時提供申請進度查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