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良心月 (2)—世界公民應監督公權力之濫用
【文/李樹】 2023/04/08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世界公民應監督政府運用公權力,保護他的人性尊嚴。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人民的尊嚴不可侵犯,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左傳》提到,政府把人民當納稅的奴隸的話,人民就把政府當強盜;如果政府把人民當家人,人民才信服,才會愛國。世界公民必須要用最大的力量去保護他的人性尊嚴,不允許政府邪惡的法律和稅收力量壓迫世界公民。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良心做為國家的圖像,國家機關應符合誠信原則,做錯的事情要追究責任,也應該負起國家賠償的責任,如果一個案件證明是被冤枉的,國家就應該勇於承擔,負起國家賠償及補償的責任,這就是良心國家的形態。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不斷討論良心的議題,讓良心不斷地茁壯,把邪念消除;人民依法授權給政府機關,超越授權的事,就是違法,就是違背良心,民主就不是民主了,對於背叛主人的官員,應該要把權力收回。太極門維護的是尊嚴,是為了社會的倫理及整個社會道德的提升。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2020年9月發生的黃媽媽事件,只是舉布條抗議人民的納稅錢到底有多少績效獎金進到國稅局或行政執行署官員的口袋,卻被濫權逮捕。兩年多來受心理創傷之苦,但是違法的警察和行政執行署的官員,沒有一個被究責,凸顯結構性權力濫用的問題,今天可能發生在黃媽媽身上,就有可能發生在你我的身上。人民們要從被動守法的公民進一步去監督公權力濫用。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國家公務員要有理行遍中華民國,所訂的法規要有理行遍全世界,既然有冤屈,就應該把它解決,不需要轉型正義就可以申冤了。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宗教是信仰自由,掛在掃黑上是政策不公道、不尊重修行人,是相當可惡的政策。關心太極門事件,要如同關心自己的安危,希望世界公民加強監督政府的政策是不是公道。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世界人權宣言、公政公約、各國的憲法多將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良心自由放在一起,都有互相的緊密關聯性。太極門案涉及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它有宗旨使命,從這角度出發的話,不應該把營利或純粹公益團體混為一談。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法律規定當行政官認為自己所做的處分是違法,在人民的救濟期限經過之後,原處分機關以及其上級機關,像太極門案件當時的國稅局以及上級機關財政部,都可以把違法課稅的(民國)81年度綜所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