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紀念日專輯(2)—平反太極門案 落實保障納稅人權利
【文/林芯瑩】 2023/11/11

▲「在加州支持太極門:良心、正義和信仰自由論壇」在美國加州舉辦,獲得熱烈迴響。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分析,納稅人權利應該要被尊重和維護,司法救濟制度應該是人民權利最後一道防線,但在太極門案件,不同年度本質上並沒有差異,但是結果卻不同;司法是不是能夠提供改正?給予納稅人權利保障?否則會形成不平等。應該讓這案件獲得圓滿的結束。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對獨裁政權而言,用稅的方式去影響一個人,是非常容易的。法律的本質是保障人權,當法律沒有發生保障人權的效果,就不是實質正義的法律。太極門冤案,相同性質六個年度,五個年度不用繳稅,只有一年要繳,代表國家判斷有前後不一的問題。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雖然法定救濟期間過了,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還是可以對違法行政處分逕行撤銷,回歸實質正義。

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源自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偵辦。監察院曾調查侯寬仁有八大違法並行文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但是至今違法檢察官都沒有受到懲處,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所揭露的問題,至今也沒有變革,顯示執政者的傲慢與不負責,對不起人民。
魏賜聰舉出法令明文規定氣功不准設立補習班;根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民國)86年6月20日(86)教五字第69135號函,關於五術(面相、手相、地理、風水、氣功、易經、紫微等)之傳授似屬民俗技藝,與短期補習班設立目的不合,依規定不准設立補習班。更何況,教育部(補習班所屬的主管單位)已多次發函證明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足證國稅局開單課稅自始違法,所以(民國)81年度是枉法裁判。可惜所有的官員竟然棄之不顧,呼籲政府馬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