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紀念日專輯(2)—人權要真相、究責與平反 應依法撤銷非法課稅
【文/李樹】 2023/11/11

▲聯合國日民團舉辦論壇呼籲政府平反太極門案。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談到,破壞人民的人權、和平與發展的,都應該要究責,如:台灣法院、稅法與造成919竹北事件的相關單位,如:警察、檢察官、廉政署、行政執行署等。人權三大目的是真相、究責、平反,可是在台灣沒真相,沒有加害人,很荒謬的是相關賠償條例、冤獄平反卻都在沒有加害人的前提下制定。台灣濫權已到無法解釋的地步,應該要建立糾正除錯的救濟制度,要公布司法濫權者名字;若坐視不管者,就是間接正犯,其實就是加害人。太極門案是非常簡單的假案,假案就一定要究責、平反、還人權。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台灣現在還在後威權時期,司法稅法改革都沒做好。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原來的規定是「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修正條文「法院」兩字不見了;又第39條第2項規定,若納稅者沒繳納1/3的稅額,就移送強制執行,這已牴觸憲法第16條人民訴願權。太極門這麼簡單的案子,為何國稅局官員不敢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非法課稅讓人民走了27年冤枉路。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暨前考試院考試委員黃錦堂主張,太極門案應該從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著手,這個行政處分是違法的,應該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把它撤銷,撤銷是沒有期限的。全世界、全國人都看得懂,相同的案件型態,怎麼會只剩下(民國81年)這一年?看在國人眼裡,這是很清楚的一件事,太極門是無罪的,是不須要承擔起這樣的稅務的金額,包括裁罰及查封拍賣等,在歷史上絕對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