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紀念日專輯(3)—落實轉型正義真諦 終結冤案
【文/李樹】 2023/11/18

▲10月24日聯合國日「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論壇。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認為,美國康州1985年的案件被認定誤判的原因之一,是康州的法醫所、檢察官跟警察都是一體的,這就是公鑑定,陪審團收到了權威效應的關係。康州選擇了承認錯誤,願意賠償;但台灣不是選擇認錯,而是讓一個違法亂紀的檢察官可以往上升官,而且竟然成為最需要公正客觀中立的法醫研究所所長,這絕對是不好的示範。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表示,司法權如同免疫系統般,是維持國家安定非常重要的機制。司法也會有判決錯誤的時候,這也成為最重要的問題。以前威權時代錯誤判決,會用轉型正義來撤銷確定判決;從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撤銷白色恐怖時期所做成的違法判決,的確是可以恢復的。在太極門這個指標性的案件裡,如果能夠得到最後的翻案,相信台灣比較理想的境界,應該是指日可待!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表示,轉型正義的原則,第一要糾正過去,第二要懲處,第三要避免未來發生。例如對待太極門不當稅單的開罰,沒有糾正!沒有糾正哪來的懲處?沒有懲處哪來的避免?甚至別談要他們把這些事情坦誠公開,真是遙不可及啊!

律師翁意茹認為,八度被國際人權團體提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太極門案,是高度民主化台灣至今無法抹滅的汙點。台灣政府認定威權統治時期的範圍,僅限於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但從1996年發生的太極門案中看出,當時政府仍以威權行為來迫害太極門師徒,迫害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面對後威權時期的政府迫害行為,轉型正義亦應有所適用,始能真正平反太極門案件,落實「轉型正義」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