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27)—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矯正公權力錯誤無時效限制
【文/張琳】 2024/01/27

▲專家呼籲有魄力的總統應解決太極門案。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表示,德國的行政法院稅務案件的勝訴率達到40%,將近一半判人民勝訴,可是在台灣,各庭之間、各個法官差異非常大,勝訴率頂多到十幾,最近這一兩年又降下來,可見整個法官審判的文化,沒有很一致性站在維護人權的立場。太極門案件,並不是沒有救濟的途徑,在於法官有沒有勇氣,願意去詳查細審證據跟法理,有利人民就勇敢的幫人民平反。太極門案件怎麼救濟?林文舟建議:一.再審;二.申請行政程序重開;三.申請退稅;四.行政機關也可依職權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沒有時效的限制。

助理教授魏賜聰從太極門案件評論各憲政機關如何失職失能。他表示,雖然學者專家一再呼籲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117條等就可以矯正錯誤,撤銷違法稅單,但始終看不到一位有擔當的官員出來解決;政府不認錯自動平反,是對自命公平正義的執政者最大的諷刺。28年來太極門師徒向政府各機關陳情達2,200次以上,向總統府陳情都沒得到直接處理,都是一紙公文給行政院,行政院轉財政部,再轉給國稅局回文,哪有找最原始犯錯的人來做解釋,天底下有這種東西?其他憲政機關等單位對國稅局也無可奈何,完全無法發揮監督、制衡的力量,失職又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