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吁业者落实自备封条使用规定办理货柜卸船进站作业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4/03/27

近期有业者未落实自备封条规定,使用未经核准的自备封条,或未优先加封於货柜右侧柜门内杆。海关吁业者应遵守该规定,落实办理货柜卸船、进站作业,共同维护货物运送安全,创造业者与政府双赢效益。

基隆关昨(二十六)日表示,为确保货物安全,卸存海运货柜时,业者应加封封条。业者经海关许可後,可使用自备封条,但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呼吁业者在国内外作业时,务必注意相关规定,以防私枭有可乘之机。

依据业者使用自备封条许可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运运输业者与海运承揽业者可向海关申请使用自备封条,但每二年应重新提出(校正)申请。若多家船务代理业处理同一港口业务,而自备封条仅使用一种款式,则需各自向海关申请核准。未经核准或逾期未经校正使用的封条,皆不合法,海关提醒船务代理业者需告知外籍委托航商,以确保国外加封作业的有效性。

基隆关指出,封条应优先加封於货柜右侧柜门内杆,并要求业者在进出口货柜的加封作业中,注意封条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若有封条损坏、未固封、封条号码不符等情况,应向海关申请监视加封。若委托船舶装卸业务给船舶理货业,则应遵守海关指引。

此外,运输业者及集散站业者在各阶段作业完毕後,应即时将实际资料登录於货柜动态资料库,确保纪录的正确性,例如货柜右侧柜门外杆已加封,业者再加封另一支自备封条或海关封条於右侧柜门内杆时,应将内、外杆封条号码同时记录於该项货柜动态项下正确栏位,有助於厘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