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紀念日專輯(3)—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
【文/李樹】 2023/11/18

▲太極門案是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的典型案例。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直指,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就錯誤。我國法令規定氣功不得成立補習班,當初國稅局以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為補習班的名義,發出(民國)80~85六個年度的稅單就是違法犯法,而且國稅局都已經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5個年度都更正為零了,更證明(民國)81年度課稅處分是違法的。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確認,太極門是一個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也承認81年度未及審酌到新事實新證據,證明當初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搶在刑事法院判決確定之前就急著下確定處分,這本身就不對,是枉法裁判!國稅局不能拿枉法裁判來當違法課稅處分的遮羞布、漂白水。國稅局有故意過失的違法行為,依照國家賠償法就應該予以賠償。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黄俊杰表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碰到的問題,就是法務部的函令跟行政法院的裁判,認為經過判決之後,就不能夠再用第117條,這個見解會涉及到函令本身合法性跟合憲性的問題。太極門要主張國稅局、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國有財產署違法,都可以找出法律依據。如果違法性是確定的,國賠法損害賠償的方法是金錢賠償為原則,但是對太極門而言,不是錢的問題,是土地的問題,要的是返還五十幾筆的土地;因為每一塊土地都是文化宗教信仰的問題。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以「由平等待遇請求權談太極門案」指出,相同案件相同處理原則是行政法的基本法理,故行政程序法第6條明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機關在裁量範圍內,所為之行政處分須符合平等原則,亦即在事實上與法律上相同的情況下,所為之裁量應相同。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剖析,台灣稅務訴訟人民低勝訴率的原因:一、照本宣科的法官養成教育;二、長期司法行政集權控制下的法官任用遷調管道;三、嚴密行政管考與職務監督下的辦案環境;四、合議庭少數意見不得隨同判決書公開發表;五、終審法院庭長不受任期限制;六、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取得容易,財稅專業能力不足。他呼籲,深化民主改革,解構統治者對司法權的挾制,為當務之急。

律師方文君談到2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遭國家迫害的案件。2023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伊朗女權鬥士Narges Mohammadi,遭到伊朗當局不斷以各種名義逮捕,甚至將她關進監獄至今。2022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之一的白俄羅斯人權鬥士Ales Bialiatski在1996年創辦的春天人權中心(Viasna Human Rights Centre),2003年被白俄羅斯最高法院強行註銷註冊登記,還以逃漏稅捐罪起訴兩次,甚至在今年被判處10年監禁。方文君認為,這兩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遭遇,就是彰顯「禁止國家濫用司法與稅法迫害人權」的最好範例。